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求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求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n****4 热心网友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要求即为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楼房,是指由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以下简称新、旧楼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自管公有住宅楼房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照本办法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产权有争议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楼房,不准出售。3、第三条,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新楼房和腾空的旧楼房,应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4、第四条,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准成本价。新楼房的准成本价,每年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评估测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旧楼房的准成本价,按重置价成新折扣计算。重置价是指出售当年新楼房的准成本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