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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要求将房款打到个人账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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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热心网友

    卖方的要求为不合理要求,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理由如下:买卖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咱们这个合同约定除定金外的房款为过户当日,这样其实对咱们买房者来说是一个资金安全保障。因为如果您直接把部分房款或者全部房款打给对方,而对方又不配合办理过户,这样会对咱们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如果反过来业主办完过户咱们这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剩余房款,这种情况才算违约,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业主有所担心想让您提前支付部分房款也可以理解,所以如果是通过咱们我爱我家成交的话会有资金监管,强制公证等来确保交易正常进行,保证双方的利益。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对方诚意出售,您也诚意购买,建议双方还是平心静气好好谈一下,尽量不要把事情闹僵,耽误的精力、时间等对双方都是损失。如果方便可以做一些相关公证,或者选择合适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双方都图个安心。如果对方不配合,那只有按照你们的合同来走,卖方要求没有法律约束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仍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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