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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查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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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一、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形式结果。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另外,法院一般可能查封涉及以下情况的房产: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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