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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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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买卖”注意事项 1、购房者要注意预防风 险 签署相关合同签应该办理提前买卖预约公证。办理公证后,即使卖方违约,买方也不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过户,但办理公证能有效的维护我们利益。 期房交易存在一个一房二卖的可能,对此,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把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保管,从而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2、卖方要注意:期房买卖只有两种方式 买卖双方直接与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即买方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完全退出交易,由买方取代原先卖方的地位。 与卖方签订合同,其名为房屋买卖协议,实质却是债权转让合同,等到交楼之后在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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