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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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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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