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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同住人应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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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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