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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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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尽量将房屋的有关产权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齐全。 2、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让共有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 3、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4、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5、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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