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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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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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