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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的提取问题_九江

我自2015年8月开始在九江缴存公积金,16年4月申请了公积金购房贷款,按月提取还款。我是贷款人,我媳妇是共同还款人。至17年7月,按月提取满一年。贷款未还请。请问这种情况下辞职去其它地方工作,我公积金里的余额可以提现么?我媳妇是房产共有人,非贷款人,曾办过共同还贷,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体现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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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热心网友

    您好,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未还请,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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