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其他 > 南京法律纠纷 > 在支付诚意金时要怎样避免违约风险?

在支付诚意金时要怎样避免违约风险?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上下家在支付或接受意向金时就应当提前考虑买卖合同的内容,并签订书面协议。一般来说,意向金协议中应明确如下几点: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的条件及日期,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办理时限,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时,意向金如何处理等。  2、在"意向金转定金"模式下,上下家没有直接见过面,也没有签署过书面协议。对下家而言,只与中介签协议,意向金是由中介公司收的;对上家而言,一般也只与中介签协议,收到下家意向金后出具的收条也是交给中介的。在此情形下,如果不能签订正式合同,下家不要轻易同意中介的"上家不同意卖房,所以你把意向金拿走。"的建议,因为此时下家可以要求上家双倍返还意向金。  3、在目前二手房交易红火的情况下,中介在上下家的利益冲突中往往会倾向于上家,并且由于中介在下家预订房屋和意向金交付中的角色并不明确。在与下家签的协议中,中介实际上只起到转交意向金的义务。至于中介何时转交、如何转交、是否保证上家接受意向金以及何时将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转给下家等并无明确约定,导致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意向金,同时也很难要求中介承担责任,所以下家在和中介签订意向金协议中对于以上细节约定清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