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2017年6月在江西省萍乡市通过双方公积金贷款购房,妻子主贷我次贷。从2017年8月按月还款至今。因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政策不同无法提取我九江市修水….
我与妻子2017年6月在江西省萍乡市通过双方公积金贷款购房,妻子主贷我次贷。从2017年8月按月还款至今。因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政策不同无法提取我九江市修水县公积金余额,也不能办理按月划拨业务。修水办事处说规定是我与妻子的贷款记录要上妻子的征信才可以办理;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根本未将贷款信息上报征信,那边只要提供贷款、还款和公积金中心等类似证明就可以办理。现因两地管理制度不同,账户上几万余元却不能使用,我处于尴尬境地。请问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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