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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借名买房的过户时法院应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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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邓南辉 经纪人

    如果过程中有一方故意隐瞒所造成的损失就会由隐瞒的一方承担大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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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热心网友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姚某丽、姚某云、关某花与章某文返还原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新民申字第18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已确认再审申请人姚某丽与被申请人章某文借名买房系无效行为。国家对双方争议房屋的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姚某丽因不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借用章某文的名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关于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对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专属性。双方当事人对此规定均明确知道,故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无效后果,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相关损失,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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