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房产局过户登记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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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答: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 【新入编教师公积金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区教育局以实习为由,不给新入编的教师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想咨...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有侵犯你个人权益的行为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将积极配合,以职工的合法权益。

  • 【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基数应该是上年度平均收入(包括工资和绩效奖金)。那单位仅仅按照月基本工资...

  •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农村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

  • 去房产局过户需要带什么

    答: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的权力,应提交抵押的权力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的权力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到房产局做预购是什么意思?

    答: 需要登报声明,另外你当时的购买房子的商品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缴纳税费的票据!

  •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过好像被废止了。要想看新的,好像《新编城市房屋拆迁实用指南》这本书里有!就1页,到书店看看就可以了!

  • 我的内容没有提交上嘛 我问一下 周口路96号联城花园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房屋属于什么性质的,出售该处房屋有什么特殊条例和规定吗...

    答: 联城花园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具备办证条件。您可与售房单位协商,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该处项目性质属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及上市交易应遵照《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怎么办.

    答: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

    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

  • 新拆迁条例对2006年已经拆迁有什么影响

    答: 既有效,又没有效。因为新的拆迁条例是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说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并实施拆迁地区,任然按2001年6月13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如果是在2011年1月2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地区,将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

  • 到房产局做预购是什么意思?

    答: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 房产局能查到房产证吗?

    答: 房产局是可以查到房产证的。到房产局查房产证需要权利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证件(如果是受委托查询的则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即可。因为权证存在新旧交换的情况,所以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以查到房产证:1、通过权证查询房产证。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只限在规定地方的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2、通过房产部门受理科查询房产证。权利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产部门房产受理科或交易大厅查询。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

    答: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全文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06-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号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 回迁房房产局有记录吗?

    答: 回迁房,房产局没有档案,可以去华侨路对着档案馆申请调档查询,需要携带不动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前往营业厅柜台办理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1、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3、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4、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5、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6、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7、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哪些流程 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

    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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