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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答: 你好: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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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房产局哪个部门负责征收。[青岛]
答: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七条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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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项目征用了集体口头租赁给村民的土地,村民是只能拿到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还是可以得到部分土地的安置补偿?[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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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街旧城改造回迁房何时能发放,居民流浪六年盼回家,安置补偿费何时能发到我们平民手中,希望长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公仆思想给予我们答复...
答: 您好!目前东西快速路一期1、2、3号楼主体已经完工,目前建设单位正在抓紧时间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年底居民能够回迁。相关费用按照当时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在回迁时结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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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放材料后部分恢复原状,其他是长期征用吗?补偿费怎么算已结束
答: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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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牧民,油田要进我家打一口勘探井,永久征地4.5亩,临时征地18亩补偿费应该是多少?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具体能有多少的补偿费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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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可以继承吗?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答: 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一、如果父母在世时,土地已经被征收,补偿给父母的款项,无论当时有没有拿到该款项,即使是父母死后才发放的,女儿都有权利继承该遗产。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户里有人去世时,则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如果没有其他承包人的,则由村集体收回土地。1、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那父母也就没有承包地了。后来承包地被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应当给后来继续承包土地的其他土地承包人。2、出嫁的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承包地的,则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此时如果土地被征收的,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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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哪几项?需要关注哪些点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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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却于2004年被征用,村委只赔了地面赔偿费1500.而按政府规定则为3000元.村委还规定私人买卖土地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可是他...
答: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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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在11月15日-12月15日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
答: 签了买房合同开发商违约可以索赔违约金: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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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答: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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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
答: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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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房屋面临拆迁,我所使用的土地面积是105平,现在拆迁办给我土地补偿费3.2万,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如果您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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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家三口人住在两居室一套公产房里,房本是公公的名字,在2002年公公买房搬走了想问一下如果拆迁补偿费会咋给?
答: 需要看当地的政策,问一下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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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中新镇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
答: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分两类:1、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2、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征地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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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XX县建设局征用我村20多户农民约20亩土地用于修路当时每亩土地补偿700元作为青苗补偿费。土地征用后到2010年7月还...
答: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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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费什么意思?房屋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答: 一、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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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后地面附着物无偿归集体所有. 2005年11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
答: 国家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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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人的土地上修建了200个平方的铁棚,现在这里修厂了,补偿费该谁要
答: 土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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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董事会决定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合同开发公司需返还房屋面积3100平方米拆迁仓库补偿费400万。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付保...
答: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但是《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 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 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 约定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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