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关问题
-
作为崂山区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建设地点为合肥路北 、海尔路西原自来水水厂(西韩)范围内的西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011年 8 月向社会...
答: 您所提出的崂山区西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列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现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目前,崂山区已加大了对该项目的督导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向社会销售。
-
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是否与会西海岸的保障房建设同步进行? 新区是否规划建设有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青岛]
答: 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民心工近年来市政府按年度确定各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要求。西海岸经济新区包括黄岛区和胶南市全域,据了解黄岛区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3254套,另外结合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部分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将结合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同步推进。
-
重庆中路元顺合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元顺房地产建设,已入住一年多了没有房产证,请问该小区能办理房产证吗?[青岛]
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近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前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届时,购房人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
如果万科紫台小区属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那么,请问,该小区分批交付导致很多配套无法正常...
答: 若万科紫台小区属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
我知道桂林现正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我是本市户口且符合条件,想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去哪里申请?
答: 打114问啊,114会告诉你具体位置的
-
今年已经开工建设的保障房都有几个,都是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大约能建多少保障房?现在还建经济适用房吗?在什么位置?[青岛]
答: 2015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不少于1万套(户)。截止目前,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12个、房源2855套,已开工项目主要分布在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2014年7月,我市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新审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除已进入供地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我老公在婚前全额付款买了一套10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后用此房作抵押向建设【长沙】
答: 现审批以人行征信系统贷款记录为准,根据您的情况不属二次房贷。
-
郑州经济适用房经开公寓 为什么不开工建设
-
郑州经济适用房经开公寓 为什么不开工建设
-
请问 成都市市民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 买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反而外来打工仔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
宁夏自治区政府为解决公务员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否合规?
答: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住房,经济适用房是符合规定的,具体请查看住房补贴怎么发放标准 (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会发放住房补贴标准。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
问一下大家建设经济适用房需要几证?
-
某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交房后A将房屋过户给B。请问这种形式的交易是否可以通过合同保护?合同是否有效?
答: 一、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到抵押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状况,购房者可申请赔偿 开发商在向应女士出售抵押商品房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因而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开发商)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 此时,购房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
-
经济适用房建设条件是什么啊?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答: 据南京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王珏主任介绍,此次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后,买卖的价差收益将由**收取50%,作为南京市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假如未满5年要转让的,则由**按原价收回。“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的销售对象原本计划仅限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现在规定将这一条件放宽,任何人均可以购买。”王珏说,房主在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他的售房收益不用上交;只有在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才要上交价差收益,此后该房源就不再是经济适用房,而成普通商品房。
-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意义?
答: 1是可以安抚P民2是方便给亲信开后门
-
去年向建行贷款10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今年产权证办下来了,能否用产权证再向银行贷款?如果可以,能贷多少
答: 做二次抵押必须还掉第一次抵押的费用才可以
-
我于2009年9月份通过建行贷款购得一套二手房,贷款期限10年。目前我想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在目前已——南京
-
投资【请问3年内宁波将完成1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这将对我市的总体房价有大的影响吗?】
答: 对此问题相关媒体也做了大量报道,你可仔细分析一下.我个人认为与经济适用类似层面的房屋价格有一定影响外,对其它类型房产不会带来很大冲击,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放慢成交速度和抑止房价非理性上涨.
-
我知道桂林现正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我是本市户口且符合条件,想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道去哪里申请?
答: 来我们售楼部申请
-
400分急求】房地产商需要什么资质才能建设经济适用房?造经适房能顺便开发商铺吗?
答: 大家不用回答了 2019sam106是刷经验的账号 你答得再好也不会给你的 你们可以查查他的回答记录,以此查下去 2019sam106——edccde101——2019sam100 ——edccde93 ——2019sam99 ——edccde90 看看全是回答400分的问题 而且问的还有模有样的,各账号之间询问也很有规律的 哈哈 大家看我楼下
相关小区推荐
-
马南里小区(东区)
朝阳-来广营 47879元/平米
-
马南里小区(西区)
朝阳-来广营 50246元/平米
-
小南庄社区
海淀-苏州桥 97904元/平米
-
莲香园
丰台-六里桥西 60770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