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买房全款当事人不在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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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房地产登记?

    答: 当事人可以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以下几种:1.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2.由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经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由于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由于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 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房地产登记

    答: 当事人可以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以下几种:(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登记,是指,经申请人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予以记载的行为,是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 拿房产证做担保,当事人要在场吗?

    答: 但保是需要的当事人在现场,需要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在国内或因急事不能及时出现在现场可以做委托公证。

  •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

    答: 卖房子的时候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否到现场其实没有多大关系的,如果这个房子是你自己个人的,房产证上没有写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位用户不在现场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可以正常交易买卖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但其中一方确实无法达到现场,那么售卖房子的时候也没有关系,后期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夫妻双方到现场的,如果一方无法到达,那可以写一份委托书。

  • 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房地产登记?

    答: 当事人可以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以下几种:1.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2.由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经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由于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由于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 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房地产登记

    答: 当事人可以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以下几种:(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登记,是指,经申请人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予以记载的行为,是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

    答: 卖房子的时候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在场也是没有关系的,不过你们夫妻双方一定要提前沟通好的,假如说这个房产证原先是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必须要夫妻两个人都同意出售这个房屋才可以的。在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办理好了以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在产就行啦。但是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在场的,假如说有一个人实在没有时间,那么也可以委托另外一方去办理,但是一定要有委托书。

  • 拿房产证做担保,当事人要在场吗?

    答: 但保是需要的当事人在现场,需要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在国内或因急事不能及时出现在现场可以做委托公证。

  • 拿房产证做担保,当事人要在场吗?

    答: 担保是需要当事人在现场,需要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不在国内或因急事不能及时出现在现场,可以做委托公证。

  • 我们作为债权人,查封了一个当事人的房产,在黄岛区积米崖社区,原名德惠东小区的房屋,拍卖时发现房屋编号座落发生变更,以前房管局的编号...

    答: 公安部门出具门牌编号变更证明,是指对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门牌号码且发生过变更的事实进行证明。如果是房管部门自行编号,不属于公安机关证明事项。

  • 父母离异后,当事人由父亲抚养,对母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 1?出水口处漏水:厨房水龙头漏水,遇到出水口漏水,是由于水龙头内的轴心垫片磨损所致。2?龙头拴下部缝隙漏水:龙头拴下部缝隙漏水,是因为压盖内的三角密封垫磨损所引起。3?接管接合处漏水:接管接合处漏水,大致上是盖型螺帽松掉所引起的。

  •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儿子和当事人都享有继承权吗?

    答: 办公室装修前首先要选取个专业办公室装修公司来进行自己的办公室策划,在设计过程中要把办公室装修中所涉及到的众多项目体现到图纸及预算单中,由于办公室装修工程是个多元化的施工组织,涉及到办公室装修的常规重要项目很多,并且不同的办公室装修项目往往在办公室装修中起着决定性的重点。

  • 酒店装修合同书范本哪位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吗

    答: 填写个人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申请表。 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契约。 抵押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产权人的抵押承诺书)、抵押物估价报告。 最后等待银行审批

  • 把拆迁补贴费与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同混淆起来是不妥的.其包括二个部分也不确拆迁补偿安置费是个复合概可从拆迁双方当事人收支四个方面来理解...

  • 协议约定两年后卖方办理不下产权证(买卖当时是三联单)卖方承认自己未按时退款已经违约且承认应当双倍赔偿,我也有我们双方当事人在07年...

    答: 必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3、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5、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 当事人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后购买的房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答: 物业用途:70年 预计交房时间:2016年12月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依此规定,你们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假如是卖方违约,不与你去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使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由于卖方的违约,给你造成了明确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如果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哪些情形下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 产权变更要双方到场吗?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

  • 我堂妹结婚第七年买房,签购房合同时她不在场男方代签的(没有房主证只有购房合同)请问这说法成立吗?

    答: 如果双方尚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女方可到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提交财产未分割证明。   若双方已领取离婚证,解除了夫妻关系,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需提交相关证据,如证明签订协议书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的证据,否则法院会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 你好婚后房屋拆迁但当事人不清楚当地的拆迁政策当时拆迁协议和上房安置单都是当事人名字现已安置上房现对方不愿给房产请问有权分割财产吗如...

    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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