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拆迁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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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房子拆迁,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如果房屋所有权是您的话,应该是归您的

  • 我是李沧区一家社区村办企业(原养鸡厂),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后土地出让变现,请问有什么补偿政策?[青岛]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归税费都应计入征地拆迁资金吗?国家征地补偿需要纳税吗?

    答: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企业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相关法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 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2、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一般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征地以后还有宅基地吗?拆迁补偿款给了以后宅基地有补偿款吗?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在拆迁时是要给予土地的补偿的,也就是宅基地的补偿

  • 别墅征地补偿多吗?有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别墅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 征地拆迁人员补偿款吗?什么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安置?

    答: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征地补偿安置是给予被征收人的,对于补偿标准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宅基地征地有补偿吗?农村宅基地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

    答: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是有拆迁补偿的,但具体能获得多少要看实际的情况以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

  • 征地补偿款要交税吗?个人拆迁补偿款要不要交税?

    答: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看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生产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学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⑴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⑵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

  • 我们村煤矿要征地拆迁,但村民不知拆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一般要是征地的话,相关部门需要把相关的征地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如果相关部门未公布,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征地款在婚后是共同财产吗?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 有地没户口征地补偿吗?没户口有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答: 拆迁现在是政府征收,补偿是补偿房子的产权人,不是户口。没有影响。目前的补偿政策是首先考虑房产的价值(面积、单价),俗称数砖头。仅仅对于困难户,无处居住的,如按房产价值补偿,仍然是人均面积不足某一标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虑居住人口补偿,俗称数人头。(必须经过内查外调,确认他处无房,并居住在被征收房产内,还要公示。)

  • 征地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了,一般情况下有地方是以面积来进行补偿的,有的则是以户口来进行补偿

  • 想知道佛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怎样的?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你可以看看当地发布的相关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发布,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我是89年农转非户口,现在老家拆迁,房屋以拆了,但土地还没有征收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

    答: 凯诺拆迁律师,是集体土地?

  • 土地被征收后应获得哪些补偿费,怎样计算,征地,拆迁法律讲座

    答: 凯诺拆迁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我们是江西、南昌市、新建区的拆迁户,寻找征地拆迁补偿风险代理(北京)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一般征地拆迁纠纷的案子,律师是不能风险代理的

  • 市证平房征地拆迁补偿小院怎么补偿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了,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

  • 有地没户口征地补偿吗?没户口有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了。不过,如果您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应该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如何做好征地拆迁?怎么提高征地拆迁的补偿??

    答: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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