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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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离婚,带一16岁的孩子租房住,工资2000元(扣除保险后1680),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如何申请[青岛]
答: 根据相关规定,(一)申请我市廉租住房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于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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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经济适用房,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答: 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假如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期望可以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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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有央产经济适用房一套,后因离婚,协议约定给对方,个人在京租房居住。工作变动后目前在市管缴纳公积金,请问可否按照租房提取的要...
答: 如果房子已不在您名下,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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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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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离婚) 夫妻双房分过房,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子,女方还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 这个要看具体条件吧。估计要包括女方在郑州的居住时间以及具体收入等等。您还是上省政府相关部门网站查一下规定吧。另外即使有申请资格,也要走流程,等时间。现在的经适房政策在执行上不是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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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有哪些方法啊?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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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有套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 婚前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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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结婚后户口落到北京,离婚后一直租房住,请问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答: 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时需要很多综合评定的,目前您给出的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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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答: 视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房子属于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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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谁能说说呢?
答: 离婚后,自己名下没房子,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过目前经济适用房基本停摆,但申请廉租房还是有可能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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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购买18年的经济适用房归女方所有,办理房产析产手续时[河南-郑州]
答: 需要咨询办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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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一方无房还能购买单位的房改房吗?
答: 你好家庭中有人享受过了就不能享受福利房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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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东莞
答: 名下无房产,还需要其他条件符合才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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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答: 视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房子属于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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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可不可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 离婚后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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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有啥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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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怎么分?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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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可否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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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出资购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答: 如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男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女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女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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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可否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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