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去房管局签了买卖房屋协议。然后去办的组合贷款。
办完贷款提交了需要的资料。但是现在贷款还没下来。卖家已经又买了一套房子,需要交首付,但是我贷款下不来。这样卖家要求我赔偿损失。这种情况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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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这个首先你和卖家没有协商好这个时间节点,合同里应该都有明确时间交付款项,然后卖家卖房子就是为了换房子,因为您是组合贷相对来各个方面都慢,如果业主着急定房子,这种情况是必须出现的现象,你和他协商吧,因为办理组合贷款的话,商贷批贷后才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这个时候是需要将近2个月的时间办完手续,然后你们交税过户,过完户还有一个抵押的情况,这个时间相对来说也比较长,业主拿的房款比较慢,这个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如果您真信没啥问题的话批贷都能下来,年底了银行收紧资金,一般去贷款都比较慢,希望您和业主协商一下,不然就只能按照合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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