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房子是以我父母的名义购买的,当时我在外地,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我回到青岛工作,户口和父母在一块,单位有了住房公积金,怎样做才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房贷?如果以父母赠与我的形式可以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父母购房,不能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