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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家里拆迁,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后建设非公共事业性的东西。拆迁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合理合法吗?

我家原来有个平房是建了10几年了80个平方左右,有房产证之类的东西,还有个0405年左右建的二层楼房,当时村里不批报告了。2010年拆迁,有两种赔偿方案,一种是拿有房产证的房子,但是面积只有82个平方,楼房算违章不赔偿。还一种是拿小产权房,面积按人头算。为了多拿点平方,存了大部分人都是拿了小产权的房子。不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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