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买的商品房,河北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去市住房公积金说还贷明细不合格,取不出来,怎么办?需要哪些手续呢?河北银行办理的能否取出公积金?请相关部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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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以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因偿还银行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以上材料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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