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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为乙支付甲。过户时,乙告知,让丙和甲去办过户手续,是合法的吗?

甲乙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房款由乙的名义全额支付给甲(银行转账的方式)。甲乙约定过户日期,在这个期间,乙告知甲,这个房款实际是丙出的,让丙和甲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是合法的吗?要怎么处理?谢谢!

全部2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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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勤学 经纪人

    1.有一定房产经验并热爱安居客 2.有责任心:每周保持一定的问题回复数 3.无刷分和被封记录 4.通过考核,成为正式房产专家即可获得勋章 5.目前仅限安居客房产经纪人申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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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浩 经纪人

    不合法的这个算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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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月强 经纪人

    前提是你有没有签主体变更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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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健问题是一定要搞清他们到底谁买,未来房子过完户要写谁的名字,写谁的和谁重签合同,和谁过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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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飞 经纪人

    按理是不可以的,这里有吃差价的嫌疑,就看您是怎么想的,如果甲方就要拿走他心里价位的房款的话可以从新拟一份合同跟丙方签约然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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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祥丽 经纪人

    你好,可以先去办理公证,在交易就没问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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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福贺 经纪人

    是和法的这样很方便的要不过户不好过得有人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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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健峰 经纪人

    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委托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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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忠玉 经纪人

    可以,反正甲收到的房款数额没有少,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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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绍兴 经纪人

    你好。 修改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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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延康 经纪人

    只要甲认可房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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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艳涛 经纪人

    别管谁出钱您感觉你卖的价格合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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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高洋 经纪人

    一般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去做公证委托,或者甲和丙重新签订合同,而且三方都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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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 经纪人

    理论上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乙和丙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公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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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安 经纪人

    你好!你们可以签一份补充协议,确定房产证上写丙方地方名字,乙方同意且与乙方无关,同时过户以后甲方跟乙方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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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瞿 经纪人

    要么乙方和丙方之间办理一个委托公正. 如果让丙方直接办理过户是不行的,除非重新签合同.没有公正委托是过不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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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俊 经纪人

    对于甲你来说,只要钱到账了不管谁来过户都没有问题的啊。更何况是乙已经通知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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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降龙 经纪人

    交易中心要是认可合同就没有问题,关键是丙有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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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华 经纪人

    不合法,合同签订的是甲乙双方交户,就成在法律,丙方没有权去过户,那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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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保 经纪人

    不合法,一定要乙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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