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家是回迁房,合同约定在2011年12月交工,可是到了现在还没交,前几天去咨询的时候房产商说可以交付

我家是回迁房,合同约定在2011年12月交工,可是到了现在还没交,前几天去咨询的时候房产商说可以交付

但是要求支付7000多元的相关入住费用,当人们询问违约金的时候,房产商说作为严寒地区,可以迟延交工半年到一年,这是合法的。请问是怎么回事?如果是县城里出台了此项规定,我们应当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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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霄 经纪人

    错误,交房时间应以合同约定为主国家规定,您可向开发商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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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厚胜 经纪人

    像这种情况,你要看你们当时签的合同了,合同有误规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有的话按合同走啊,开发商当然不想赔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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