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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其中有39万贷款,18年还清,婚后共同还贷一部分后......

男方登记前9个月买房,其中首付40万,有39万贷款约定18年还清,婚后共同还贷,双方隐感情不合分居,后协议离婚,从婚姻登记到提出离婚24个月,贷款还没有还完。女方要求分配房产增值部分。男方认为我们在登记前还了部分贷款,以后还要继续还;房产未来的趋势不明确;不能分配增值部分,应该退还共同还贷的50%,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应该怎样解决?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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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林慧 经纪人

你好!这么专业的问题你最好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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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林慧 经纪人

    你好!这么专业的问题你最好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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