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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本人是河北秦皇岛

​现在的问题是和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是房主本人,他也没有房主授权,他只是再和我们交易之前和房东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房主2万元定金的买房人,他以房主的名义和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房主名义代收了我们1万元定金,在房主受中介蒙骗的情况下和我们在银行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这份合同的日期居然写在了,我们交1万元定金的那份合同之前,银行贷款公司给的说法是我们的买卖合同都要写在贷款日期前,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我们想让银行贷款公司给我们出具合同的真实签订日期的一份证明,合法吗?他不给我们出具,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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