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买房风险 > 我是07年9月登记结婚的,婚后自己的母亲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我用13万支付的房款,现在母亲过世了。

我是07年9月登记结婚的,婚后自己的母亲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我用13万支付的房款,现在母亲过世了。

1、请教姐和哥哥有权分得这份财产吗? 2、这套房子是婚后我出钱购买的,我们装修后用做婚房,在装修时我爱人也出了少部分款。请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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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产证是若你母亲的名字,除去你出的房款和装修款,剩余部分就是遗产,你哥你姐和你都是继承人。 若产证不是你母亲的名字,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所有款项都是你母亲和你个人财产购买的,要不然很可能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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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海燕 经纪人

    你好,楼主.如果你母亲在世时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而且房产证是你母亲名下的物业,那这物业你的姐和哥是有权利分得这份财产的.如此物业现时是你名下的物业,而该物业又是你俩婚后才购得的当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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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永升 经纪人

    产权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你保留付款凭证可以多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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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中星 经纪人

    如果是写的你母亲的名字的话就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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