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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租房前约定押一付三,租房时却要求第二月末付下一季度房款是否合理

原租房前约定只住三月,租方要求必须签订一年合同,答应到时帮忙找租户,原说押一付三,合同上却要求第二月末付下一季度房款(等于押2付2),如到时未付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不同意签订合同就没收定金,因此签定了不平等条约,现想退房,怎么才能最小的损失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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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乐 经纪人

    如果合同是这么签的话那估计就没办法了,除非业主是个好人。要不就是找个能接受这样条件的下家租户去接你的这个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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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瑞雪 经纪人

    现在只能住满三个月后定金不要了。。如果继续交钱估计损失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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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辉 经纪人

    一般说的押一付三,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支付的。当时就应该有补充协议,现在只能找他们商量了。信誉差的中介是不管你这些的,必要时刻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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