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積金復議的問題
1、本人目前繳金情況:本年4月公積金由合同所在公司正常繳納,但之後轉至由第三方支付公積金,補繳5月公積金,6月至10月都是正常繳納的。 2、自2010年9月後由於個人原因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繳納過公積金,直至今年4月。 3、本人從2006年工作至2010年9月之前,也曾斷過6個月左右的公積金沒有繳納。 本月前往公積金復議中心復議,結論是由於我有1年半的時間沒有繳納過公積金,因此無法給我貸款。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因為我之前有諮詢過,給出的答案是只看貸款前半年的公積金繳納情況,所以可以去復議,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通過復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