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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县城括建占用老房屋,安置地基修建好楼房。办理宅基地时只能以当时父亲的名义,能办理在我名下吗?

我来自农村是家中的长女,还有一个妹妹(已经出嫁)。我在家赡养父母,自父亲2003年腰受伤,母亲身体不好,还有年迈的爷爷和幼小的妹妹。年仅16岁的我就得外出打工全力撑起这个家,负责全家的所有开销;供妹妹上学。父母要求由我来赡养,我和老公2008年3月结婚,婚后老公和我一起撑家。2009年遇县城括建拆迁安置,建房前后所有款项均由我和老公借的。建好房屋后因父亲有外遇,故对我全盘否定,(包括我因建房的借款四十几万,还有这四年来的相关利息十余万元)曾三番五次想赶我走。现政府要办理宅基地的相关证件,但只能办成我父亲的。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我付出了全部,就连妹妹11岁起上学到20结婚、爷爷过世,等全家所有都是我操办,没有让父母操过一分钱的心。为了家人我甚至连二十几元钱的衣服都舍不得买。我现在一身债务,穷得只有这个房子了。我该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施红秀 经纪人

    最好还是和父亲好好商量一下房子公证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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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哦,应该去找几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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