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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变经济适用房的出售需要交70%的综合地价款吗

原来是已购公房,拆迁选择回迁房(目前没盖出来),合同上写的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将来出售的时候需要交差额的70%的综合地价款吗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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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洪江 经纪人

    回迁性质的房子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但是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也不需要像一类经济适用房一样缴纳综合地价款,但需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与商品房一致。 另外,帮您明确一下综合地价款的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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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萍 经纪人

    要看您的房子具体是回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 如果是按照合同上说的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回迁房有房本以后是随时可以上市交易的,只需交3%的土地出让金。 但是如果并非回迁而是经济适用房,那您的房子按照08年4月份以后的新经济适用房管理,需要交差额的70%的综合地价款(也就是现在的最低地区指导价-您当时的合同价)的70%交税,那就比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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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建兵 经纪人

    回迁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只需要补合同价3%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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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叶 经纪人

    应该是不需要的,必要的话还要问拆迁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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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延磊 经纪人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需要交10%的综合地价款,回迁房要交土地出让金15.6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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