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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青岛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已经过户,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如果以后拆迁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吗?

我买了青岛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已经过户,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但是没有交土地出让费,房产证上使用性质是,国有规划。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已经有了该房子的完全产权。如果以后拆迁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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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经济适用房如名字所言,经济适用的,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拿得到,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性质是:划拨,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转让)。土地性质决定了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享受权利不一样。以后拆迁只会得到适当的补偿。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转为商品房的,只能说满5年后可以正常买卖,但性质还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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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虎 经纪人

    经济适用房,只能享有使用权、处分权、而不能享有处分收益权,上市交易得先交土地出让金、各种交易税费后才可进行交易。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得此项限制。 拆迁就只能给你极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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