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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我是江苏省的。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有一份协议书甲方 乙方 1.甲方自愿将东侧2底一楼卖给乙方2.因该房屋属于农村住房,该房屋买卖以后,宅基地上的权利由甲方享受,乙方只能享受地上面的财产权(该房屋买卖以后,经双方同意才能拆除,如有乙方不同意不得擅自拆除)3.房屋的价款计人名币(已给付)这份协议是经过任命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宅基证户主是甲方,人口合计3人,农业1人,非农业2人,其中非农业已有1人死亡,另一非农业是甲方的儿子。建房报告是甲方儿子打的,用于结婚。现在甲方的儿子想让这份协议无效,并归还乙方钱款,是否可以?????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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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大敏 经纪人

双方当面交钱,当面把合同撕毁就可以了,农村的房屋买卖本就不受法律完全保护的!!双方说好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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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正武 经纪人

    双方私下成交可以的,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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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大敏 经纪人

    双方当面交钱,当面把合同撕毁就可以了,农村的房屋买卖本就不受法律完全保护的!!双方说好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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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世奎 经纪人

    宅基地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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