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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急盼帮忙,谢谢!

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民都分得了相应的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之后,为了耕种方便,我父亲与本村村民口头商议,将部分地块进行换种,没有签订协议,各自持有原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2008年,我与该村民多次沟通,要求换回原来的地块,对方不同意。上诉至法院,法院以2005年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第35条“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驳回我的诉求。 我要问的是:我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未满,应该是有效的,虽然土地换种了,但此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是我的,没有变更。如果该村民在这期间将我合同期内的土地私自卖给开发商,我是否有权干涉,我可否以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为由,要回属于我合同期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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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常在 经纪人

这个不仅是简单的土地纠纷,还是利益问题,有把握在去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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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刚 经纪人

    从以上描述来看,您是拥有这块地的使用合同的,虽然是说互换使用,但是改变其用途您是有权进行干涉的,您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严正的指出此点,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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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常在 经纪人

    这个不仅是简单的土地纠纷,还是利益问题,有把握在去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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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芬 经纪人

    您好,如果是要买卖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干涉的,刚好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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