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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申请贷款的金额必须要跟买卖合同里写的一致吗?

签买卖合同的时候,里面写了首付多少,贷款多少,尾款多少。贷款那一项是组合贷款,公积金+商贷。 但是现在因为利息涨了家里筹了一笔钱,所以不打算贷商贷了,只贷公积金那部分。请问这样去申请贷款的话跟买卖合同里写的不一样,不影响吗?贷款审核的话会需要我另外提交什么材料吗?不会需要重新修改买卖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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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迪光 经纪人

您已经签订好买卖合同,且已经签订贷款合同,但如未批下来的话,可以与银行做协商更改贷款合同和贷款金额的,如果已经过户了,那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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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迪光 经纪人

    您已经签订好买卖合同,且已经签订贷款合同,但如未批下来的话,可以与银行做协商更改贷款合同和贷款金额的,如果已经过户了,那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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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申 经纪人

    你好!你当初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要组合贷款,但现在打算改变贷款种类和贷款金额是完全可以的,不必重新修改《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是最高贷款金额。如你减少贷款金额,就必须在过户当日以现金形式补给卖方(房东)。如你只贷公积金贷款,可到本区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周一~周六办公)。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买卖合同、首付凭证和收据、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产证原件、及房东放款卡号(建行或农商行);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及建行(或农商行)的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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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明 经纪人

    您好,不需要修改买卖合同,因为合同里有一条就是如果贷款不足部分或无法申请贷款则需要用现金补足。你只要按正常程序去申请公积金,然后将商贷部分钱给房东就可以了。 少贷不需要更改合同,多贷则要重新打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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