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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单位分的福利房,可否要求房改?

93年单位分的福利房,94年户口迁入,01年转为公管房,03年房改时未能通知到本人,自01年开始给房管处交房租,现在要拆迁。请问专家,本人可否要求房改?可否要求继续承租新分公管房?公管房使用权可否转让,公管房使用权可否继承?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伟罡 经纪人

    您现在如果不是马上要拆迁的话!这样的房子是可以把房子的产权购买下来的!当然购买这样的房子在操作周期上比较长应该是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毕竟房子原本的性质是福利房的性质!当房子买下来之后!房源信息就进入了整个房屋信息数据库了!基本上和正常的商品房区别不大!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您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对于这种房子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同样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货币补偿和住房补偿都有!要看具体是如何执行的才知道! 另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这种公租房是不可以转让的!所谓的转让就是把房屋租赁证明的租赁方改成您的新承租人的名字!目前社会上也有这样操作的! 至于继承的问题!政策上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听说有谁住的这样房子因为老人不在了而把房子交还给国家! 您所提问的这种房子实际已经是属于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对于现行的很多政策已经不太实用了!不知我的回答您还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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