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土地 >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86242b5f235c7e0b5d302434c991f31d/235x312x70x0/100x133.jpg
方林 经纪人

答: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压物资1%以内(含1%)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二)、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徐旭鹏 经纪人

    可能不是太专业但是一点完全可以投诉有重新选择权

  • 了解ta 头像
    方林 经纪人

    答: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压物资1%以内(含1%)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二)、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