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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应向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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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林 经纪人

答:根据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国土资源1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受理和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F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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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林 经纪人

    答:根据2003年1月3日颁布的《国土资源17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受理和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F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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