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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申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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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世明 经纪人

答:A、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B、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C、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明。 下列材料均为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明:(1)土改时期县(区)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2)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具体范围和时间:岛内铁路以西农村地区为1982年2月13日;铁路以东地区为1984年5月16日),县(区)、镇(公社)人民政府的批建文件;(3)历届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厦门市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用地临时凭据》、《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许可证》。 申请人持有的文件或证照已遗失的,应提交相关证明(需由档案馆查档核实的,应提供档案馆证实材料),经登报公告遗失满一个月无异议的,可确认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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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缪世明 经纪人

    答:A、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B、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C、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明。 下列材料均为批准建造的有效文件或证明:(1)土改时期县(区)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2)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具体范围和时间:岛内铁路以西农村地区为1982年2月13日;铁路以东地区为1984年5月16日),县(区)、镇(公社)人民政府的批建文件;(3)历届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厦门市乡村建房宅基地许可证》、《厦门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用地临时凭据》、《厦门市村镇个人建房许可证》。 申请人持有的文件或证照已遗失的,应提交相关证明(需由档案馆查档核实的,应提供档案馆证实材料),经登报公告遗失满一个月无异议的,可确认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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