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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结婚后,双方公积金是否可以共用通用?

我和对象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对象是公积金和按揭组合贷款,我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对象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很少,每月都不够还月供;我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很多,还月供绰绰有余。问下,结婚之后,我的公积金是否除了给我自己名下的房子月供,也可以每月给对象名下的房子月供呢?补充:我们都是建行的公积金,贷款也是建行,在天津地区。谢谢~~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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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雪 经纪人

    你好,一个人公积金不能同时还两套房子的贷款,如果你的房产还完了,可以再您对象的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这样可以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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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海俊 经纪人

    您好,现有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您对象当时的购房合同里面没有你的参与,您不是参贷人,我建议您婚后,产证加名,然后申请共同还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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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杰 经纪人

    您好,都是婚前的没办法像您说的那个样子还,具体事宜的话您咨询下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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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俊男 经纪人

    不可以,因为房产名下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您可以等到一段时期把公积金提出来,这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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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龙海 经纪人

    你好,只要你在你老婆房产证上面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共同还贷,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还要咨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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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辉 经纪人

    这个是不行啊,你们当时买的时候就是单独的人的名字,公积金贷款用的都的单方贷款,并不是双方,还款的话也只能用当时登记的单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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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杰铭 经纪人

    您好!公积金不可以同时供2套房的,所以不能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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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佳艺 经纪人

    如果是共同还款人就可以,可是现在您对象的房本上没有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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