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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宅基地房产转名过户问题

本人是广州本地居民,于1986年与我亲嫂子购买了广州一处宅基地房产(当时的成交价是15000元,当时也没签定买卖合同,房产证是写我嫂子的名字),因政策问题一直不能办理转名过户,于是在2003年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公证,受赠人是写我儿子的名字,之前咨询过房管局告知宅基地的房产目前是不能办理转名过户的,只能够等房产证上的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继承和赠与,现在该宅基地面临拆迁补偿,想问一下已经签定了房产赠与公证,我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有没有法律的依据。而且我嫂子还有3个子女,如果她和她的子女现在不同意签订的这份公证,那是不是这块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我就拿不到?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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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军 经纪人

    楼主,你好。宅基地证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她不愿意不同意签定这份公证,那你也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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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铁山 经纪人

    楼主你好的,你是拿不到的,毕竟合同是这样标明的,他们不同意你也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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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运鹏 经纪人

    确实是这样,如果她不同意,你是完全享受不到这个补偿的,不过如果真的变成那样的话,你可以拿着之前的公证书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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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志成 经纪人

    你好,双方没有合同约束,公证并不能证明你购买了该房产,你嫂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你是拿不到任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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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世文 经纪人

    你好;如果你嫂子的子女不同意的话,你是拿不到拆迁补偿的,拆迁补偿只认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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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炎雄 经纪人

    只要你当初签了合同没注明,现在他们不同意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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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森源 经纪人

    您好!如果他们不同意的话,你确实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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