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网 > 东莞房产问答 > 东莞其他 > 东莞其他 > 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只能算是“居间合同”

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只能算是“居间合同”

我找中介看了房,房屋是开发商的现房。 中介帮我在电话里与售楼经理谈好了价格,我们三方一同在中介那里用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签了一份临时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内容是我先交一万元的定金,定购某楼盘的某套房屋。另外说了一条,如果购房人违约不购该房屋也要交2%的中介费。 另外要说明的是,卖方是以售楼经理个人的名义签的,一万元的收据也只是售楼经理个人签的字。 请问现在如果我不买该房屋了, 请问:该三方合同是否只是一个居间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为理由拒绝支付中介费。说他只是居间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f07107d8092c1a7b953fba41cf8077c4/109x145x3x13/100x133.jpg
何海鸣 经纪人

你好,只要合同是经过你们三方确认的,都是真实有效的,违约方则按照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全部1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首先,我们看合同的内容。售楼经理代表的是开发商的利益。由中介公司带客户看中并下定金。中介公司整个过程位于居间服务的范畴。但是很显然,并没有完成所谓的买卖。只是收了意向定金,买方单方违约,定金都无法退还。当然居间服务费也没有依据收取。 但要是签订了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费是要给的.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您好!想你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这样的,一是三房都签字了,二是这不是其他两房出问题

  • 了解ta 头像
    吴日胜 经纪人

    不是居间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另外,可以以房屋买卖合同未达成为理由拒绝支付中介费。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补充回答: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按照《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就应当支付报酬。

  • 了解ta 头像
    吴际 经纪人

    您好您签的是一个3房合同,只要您签了字就带表您已经认同了上面所述的内容,所以您违约会有违约责任的!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大哥,三方都签字了。人家出力帮你把价格谈下来了,定金都交了,买卖居间成功,你怎么可以说人家买卖合同未达成?但是你交的要是订金,就还有机会。不过,若因您的过失造成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还是要交,因为人家中介没犯错的。这个我有案例的。中介不是傻子。

  • 了解ta 头像
    周道伟 经纪人

    您的这三方合同是有效的!

  • 了解ta 头像
    代增彬 经纪人

    这个我觉得,拿到的房子是我们喜欢的房子就可以了,如果拿不到房子,您可以起诉所谓的售楼经理和中介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您要的房子,而不想要的话,是您没有履行合同。

  • 了解ta 头像
    周秀强 经纪人

    三方合同是居间合同,押金是要不把回了,违约金2%也不需要支付的。

  • 了解ta 头像
    何海鸣 经纪人

    你好,只要合同是经过你们三方确认的,都是真实有效的,违约方则按照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 了解ta 头像
    刘旭 经纪人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中介属于第三方见证,

  • 了解ta 头像
    杜森源 经纪人

    您好!只要是合同就是有效的,你签了字就表示你认可了

共 1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