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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权问题

我和前夫2003年在他单位购买了一套团购房,2010年离婚,房子归男方,我名下无房。现在我单位团购房屋,说已经购买过优惠团购房了,不再享有购买权。请问合理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邬志安 经纪人

    您好,您可以把实情告知单位,并可以把离婚协议书给单位看证明房子归男方。并且是以男方购买的。但具体情况还得找单位上的领导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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