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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继母离婚两年。继母改嫁新加坡。不久前父亲死亡,死前继母哄骗父亲把安置房赠与给她、唯一儿子怎么办

父亲20年前与母亲协议离婚。之后父母均再婚嫁。两年前父亲又与继母离婚继母改嫁新加坡并长期在新加坡工作,不久前父亲得食道癌继母回国看望他并哄骗父亲把安置房以赠与形式公正到继母名下。继母答应出资30万为给父亲治病。结果公证完后继母没有履行约定导致父亲因拖欠住院费用病情加重。临死前父亲亲笔写了份遗嘱给公证处要求更改遗嘱给死前在他身边的人--我。。请问父亲后面这份遗嘱能推翻继母手上的公证吗?这套房产是拆迁安置房,父亲和继母婚后没有儿女。继母已定居国外父亲去世后安置房户口本无人。我名下无房产可以把户口迁到父亲生前居住地吗?还有父亲和继母婚后20年中。继母把爷爷奶奶祖上传下的祖屋给变卖得款买了数套房产。但是均以继母的家属的名字购房。请问、继母的行为算不算非法侵占呢?我能不能认为继母以及其亲属名下的房产我也有部分继承权呢?况且继母这几套房产一直都是父亲在打理帮忙出租。每套交房都是父亲代理然后填继母亲属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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