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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我们已经和卖家签订合同,新过五条出台,我们可否以此终止交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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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的实施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终止交易不属于违约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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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猛 经纪人

    您好,对于你这种情况,现在比较普遍签订买卖合同里面应该有一条会写到如遇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买卖双方可以和平解约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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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永秋 经纪人

    一般情况合同上是约定不到政策原因导致的,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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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的实施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终止交易不属于违约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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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江 经纪人

    假设从一般常规上分析,你和卖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没有预料政策因素的出现,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没有这方面的特别约定。现在,新政出台了,你们的交易有可能产生无法履行的困难或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就此:该不该或者说能不能终止合同?我认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目的是指在签约当时的条件下,实现房产买卖的目的。签约人不能预见也无法得知政策的变化,而该政策对交易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致交易要件等重要内容随之发生重大改变,合同愿望和目的不能如约实现。这种情形在合同法里面称之为情势变更。由此,如果新政对买卖双方的合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建议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关系,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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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意见:看双方约定,无约定可以合同国家政策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若无法履行,不归責任何一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返还或收取定金,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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