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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收回房产?

我们13年1月份跟客户签了截止13年9月30日的合同,且当月已交房给客户,合同中已约定1月份交房,现感觉客户不是很急着办贷款等事宜,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收回房屋吗?或者说有什么办法促使他尽快办理过户?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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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久梅 经纪人

    你好:你们签的合同上面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进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过户吗?在房产过户前下家的贷款合同已经审批完毕,下家贷款金额是直接从银行划到你的户头上的。如果下家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如果没有约定时间过户时间这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找你们买房子的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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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雪银 经纪人

    你们合同上海有没有约定,有的话就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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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振乾 经纪人

    可以督促他们,这个最好协商,看着合同办事,同样的你们也可以再过户的时候在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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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就告诉他,你现在不着急办理贷款,到时候我也不着急办理房产过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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