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丈夫上海户口,妻子非上海户口.婚后购进一上海使用权房子.只有丈夫可以承租,所以房票上只有丈夫一人名字.请问,离婚的时候,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该使用权房子?妻子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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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能分割,你可以要求丈夫其他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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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枭阳 经纪人

    正常情况下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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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使用权房无法直接分割,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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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的地方是你并非上海户口。如果你是上海户口,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后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都可作公房承租人。 故建议还是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去法院的话,则尽量争取共同承租或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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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恩斯 经纪人

    这个是可以的!房子在婚后购买,应当是夫妻共有财产!产权是各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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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使用权房不能分割,你可以要求丈夫其他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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