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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欠供暖费的问题

2006年06月买了一套41建平的使用权的房子,已拿到正式房本,发现房主97.98.99年没有交暖气费,原房主说,因为当时家庭困难,所以没交,现有几个问题要问大家1当时97年有没有减免暖气费的文件呢,现在的暖气费的减免的文件是什么2六年前未交暖气费,供暖单位是不是不能再催交了呢,是否已经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了呢?3如果我继续住那个房子,供暖单位,无权向我收取以前的欠交的供暖费了吧?应该是向原房主收取欠交的暖气费?很苦恼啊~~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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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帅 经纪人

    你好。原则上是原房东需缴纳欠交的暖气费,这都是过户做物业交接的时候必须梳理清楚的事项。现在这种情况只能找原房东商量,具体看商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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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茂思 经纪人

    您好,个人觉得那是买房之前的,在买房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个问题,这个应该是原业主给,毕竟只是买他的房,以前的应该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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