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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赠与他人的房屋我还需要再缴税吗?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子,房款和税全部由我交清,在办理房产证时,我以附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将房产办理到我和另一个人的名下,即我拿主证,另一人拿共有权证,双方各占50%产权。我知道在法律上这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后来此附条件并没有成立,我的房产证也被人拿走。后来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附条件合同,其所附条件没有成立,因而合同并未生效而撤销赠与。将房产确定为归我一人所有。现在我要到房管局去注销原房产证,重新办理新证。请问这个过程我还需要交税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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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每次交易都要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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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恩斯 经纪人

    一般来说到交易中心办理产证的话都要交税的这种情况您到交易中心问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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