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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产权人之一已经去世一年,如何办理,该注意什么?

原房屋产权人为两位老人及其二儿子。老人还有一个大儿子在国外。该产权人中老奶奶已经去世一年,但是没有办理继承公证以及产权证变更。 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意识到其大儿子的继承关系,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上甲方只有两个人签字。 请问这样的情形下,是不是要老奶奶的继承人之一大儿子办理继承权放弃会比较方便交易?一定要产权证变更后新的产权证出来,才能继续房屋买卖交易吗? 现在首付款已经交付,对于原先签订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发生卖方违约,我还有哪些权利?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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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本人亲自到场,但法院调解确权不需要亲自到场。法院调解确权,不是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只是走手续的地方,不是真正的诉讼,继承人之间不必有任何顾虑,法院调解确权省钱、省事、省力的好方式。就是加上些许律师费,也是相当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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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永刚 经纪人

    首先您的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产权人的继承人都很同意办理继承公证,这是很好的一个前提,只要去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以后,可以不用等到新的产权证出来,拿着原产权证和继承公证书就可以正常的过户给你。在济南的继承公证费用为80元/平方,3个工作日出公证书; 第二个问题:最好是请他大儿子回国,赶紧办理完继承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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